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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4/14 2.0w 阅读 33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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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08:42
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就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2021年6月30日前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按慈善组织进行年检的不再重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资料。二、年检时间即日起至7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三、年检方式2021年度检查实行“网上审核+现场报送”方式。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zwfw.saxmz.gov.cn/)线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平台操作流程见附件)。经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初审后打印,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将报告书及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市民政局办理审核、盖章等手续,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报送地址:宝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行政中心8号楼一层北,电话:0917-3263930)。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一)2020年度检查合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1份,加盖公章);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等级评估3A级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免于提交。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业务活动情况中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7.市民政局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二)2020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整改报告。五、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本着公开、真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市民政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出具年检问题反馈单,被反馈单位应按期限完成整改。市民政局将综合年检报告及日常管理情况等,分别确定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不可抗力、疫情等特殊情况形成第(二)项中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报告相关情况,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经市民政局核查属实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年检结论形成后,市民政局将在局网站和市级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果通报。通报印发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一律确定为不合格。附件: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                               宝鸡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


""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用户使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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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