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3:41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23〕78号)和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3〕32号)相关要求,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现场评估、资料复审、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程序,现将评估等级予以公告。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社会团体(1家)
4A等级(1家)
宝鸡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
4A等级(1家)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A等级(1家)
宝鸡厚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