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向宝鸡高新天苗幼儿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11/25 1.2w 阅读 80 点赞

宝鸡高新天苗幼儿园:

经调查,你园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地址及联系人: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4室刘涛 

电话:0917-3262836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