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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向宝鸡星火文化公益发展中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02/25 1.1w 阅读 498 点赞

宝鸡星火文化公益发展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后,将你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4

电话:0917-3262836

                             宝鸡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