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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25/12/11 1.3w 阅读 109 点赞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5〕7号)。自2025年12月12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II级响应,恢复正常通行。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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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警方通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