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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5/08/14 5.3k 阅读 396 点赞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有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交回,现予以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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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