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方提示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的公告 2026/01/19 1.9w 阅读 382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八十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公告作废。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