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类-民生类-社保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5/09/02 5.4k 阅读 506 点赞 查看原文 欢迎访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本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注册 繁體版 无障碍阅读 首 页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 人事人才 就业创业 职业能力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02 16:22 分享: 解读链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关闭 打印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3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8号 微博 微信 宝鸡人社APP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pdfPDF标签:民生类-社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