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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2026/01/14 3.0k 阅读 519 点赞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通知,将二类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别调整为2250元/月、2140元/月,此次调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4个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8个三类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其他单位则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单位,请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0917-3901701进行咨询。

来源:宝鸡日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